有机溶剂使用工艺通用控制要求

2022-08-08 08:23:46 HJX

有机溶剂使用工艺,如工艺设备或车间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量大于等于 1 kg/h,应安装 VOCs 控制设备净化处理后排放,净化效率应大于等于 90%,但第 6 章已采取总量排放控制的行业或工艺除外。


设置有效密闭排气系统,变无组织逸散为有组织排放:有机溶剂的使用和操作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,产生的 VOCs 经由密闭排气系统导入污染控制设备或排放管道,达标排放。密闭排气系统、污染控制设备应与排污工艺设施同步运转。


有机溶剂应密闭储存。对于储存物料的实际蒸气压大于 2.8 kPa、容积大于等于 100 m3的有机液体储罐,以及容积大于等于 100 m3的二甲苯储罐,应符合以下规定之一:

(1) 采用高效密封方式(如液体镶嵌式密封、机械式鞋形密封、双封式密封等)的浮顶罐;

(2) 采用固定顶罐,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,排气至污染控制设备,净化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小于 100 mg/m3或净化效率大于等于 90%;

(3) 其它等效措施(如合理设计的蒸汽平衡系统)。